今年春节,对于13岁的男孩小俊来说,真可谓一段十分郁闷的日子——大年三十在州河边骑自行车时,不慎将一名中年妇女撞伤,致其脚踝骨折住进医院;受伤妇女要求小俊父母赔偿10万元损失,经辖区派出所民警多方调解,最终小俊的父母赔偿了3万多元。
大年三十
男孩骑车闯祸
据悉,2月7日下午3时许,达川区公安分局金华派出所接分局指挥中心转警称,在州河大桥底下南坝路州河边,有一个男孩骑自行车撞伤了人,当事双方正在河边发生争执。
接到转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办案民警经走访调查获悉,肇事男孩名叫小俊,现年13岁;伤者名叫丁某玲,现年44岁;两人都住在南城南坝路。事发前,小俊在州河大桥底下的练车场骑自行车玩,丁某玲与亲友一起在练车场打羽毛球。丁某玲打了一阵羽毛球后,就站在旁边看亲友们打球。
就在这时,小俊来到练车场的一个斜坡上,玩起了刺激的斜坡俯冲……
孰料,在极速俯冲的过程中,小俊不能控制方向和车速,径直朝丁某玲冲了过去,将丁某玲撞倒在地,致其脚踝骨折。
眼看闯下大祸,小俊吓得不知所措。无论丁某玲及亲友或办案民警询问,他都不肯说出父母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调解半月
赔偿3万医药费
事发后,丁某玲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办案民警经多方调查,才查到了小俊的父母姓名及家庭住址,并通知其父亲李某某到派出所处理此事。春节期间受伤住院,让丁某玲及其家人感到非常郁闷,并要求肇事者的监护人李某某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李某某认为伤者是“狮子大开口”,虽然肇事者应负主要责任,但小俊属于未成年人;伤者属于成年人,自己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并断然拒绝了巨额赔偿要求。
随后,双方各执己见僵持不下。丁某玲住院期间花费医药费1万多元,李某某先期垫付了部分医药费。
半个多月以来,办案民警多次组织事故双方进行调解。昨日上午,丁某玲、李某某终于达城协议——由肇事者监护人李某某赔偿伤者丁某玲3万元医药费等损失。
(何小娅 本报记者 罗烽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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