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翁航 本报记者 黄志禄
日前,市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加快完善农村依法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完善农村依法治理体系,要围绕市委加快建设“三区一都市”、奋力打造全省经济强市总体目标,贯穿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这一红线,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服务功能”建设,构建以“一核多元、合作共治”的村级治理体系,经过2—3年的努力,着力实现领导班子更加坚强有力、基层堡垒更加稳固坚实、骨干队伍更加奋发有为、服务平台更加创新完善、基层治理更加科学规范、党建责任更加明晰落实、工作业绩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强化“两大功能”
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要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从强化党组织政治引领、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深入实施“强乡带村”工程、强化服务群众功能四个方面着手,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和服务“两大功能”。
一是强化党组织政治引领。农村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加强对村级各类组织和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党员的思想引领、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加强农村执政意识等工作,有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积极适应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实际,通过探索区域联建、建立产业党组织、建强流动堡垒等方式,在以建制村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党在农村的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和凝聚力覆盖。三是深化强乡带村工程,乡镇党委要牢固树立岗位在村、阵地在村、重点在村意识,通过强化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带动村党组织建设,整体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四是通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拓展服务途径、坚持“走基层”常态化等措施,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在强化服务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健全“五大机制”
建立多元化的村级治理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要围绕推进基层治理,健全村民自治、民主协商、协同共治、依法治理、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五大机制,构建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群团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社会组织为补充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村级治理体系。
一是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不合格村民委员会成员退出机制,推行村民委员会主任上岗承诺制;积极引导村民共同参与讨论、修订和遵守村规民约、院坝公约,形成依法立约、以约治村的良好格局。二是健全民主协商机制,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三是健全协同共治机制,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各方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四是健全依法治理机制,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创新开展法治宣传,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五是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每个建制村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明确监督内容、创新监督方式,强化村务监督。
实施“三项计划”
提高乡村班子队伍整体功能
《实施意见》要求,要大力实施好书记选育计划、基层干部效能提升计划和党员先锋行动计划,着力提高乡村班子队伍整体功能。
在实施好书记选育计划方面,要把握乡村党组织换届契机,选拔政治过硬、党员群众公认、能够驾驭复杂局面、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担任乡镇党委书记;立足内选能人、外引精英、下派骨干等方式,注重选配政治素质好、带领能力强、服务能力强的村党组织书记。在实施基层干部效能提升计划方面,将通过优化乡镇领导班子、规范乡村干部履职行为、统筹第一书记和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等方式,着力提升基层干部效能。在实施党员先锋行动计划方面,通过进一步深化优秀青年骨干农民“三向递进培养”计划、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强化党内关怀、突出作用发挥等措施,让党员经常受教育,常态发挥作用。
强化“三大保障”
加强对农村党建工作的领导
《实施意见》强调,县(市、区)党委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乡镇党委要发挥“龙头”作用,村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建立述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三张清单”落实农村基层党建责任;要充实基层党务工作力量,提升基层基础保障水平,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要积极支持和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农村基层党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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