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冯余冬
随着“3·15”的来临,消费维权的话题又开始热闹起来。今年,中消协把消费维权的主题确定为“新消费 我做主”。与去年的“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主题相比,今年好像又进了一步,消费者不仅要畅享消费,更要自己做主了。光是想一想,就令人高兴快慰。
但是,“我的消费我做主”是需要底气的。那么,我们国人的消费底气何在呢?
先看消费环境。安全放心舒适的消费环境,是消费底气的依托。在这样的环境里,无论是维持基本生存,还是追求时尚、高端、有品质的生活,你都不必担心假冒伪劣、不必忧虑坑蒙拐骗、不必提防消费欺诈,都可以而且能够随心所欲购买任何商品、可以而且能够畅享各种消费,真正体现出消费者的底气和尊严,这当然就是“我的消费我做主”了。但是,在眼下,对国人来说,还仅仅是美好的愿景,因为我们缺乏的就是这种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经营者诚信的缺失、法治意识的淡薄与监督管理的不力,导致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消费陷阱屡见不鲜,令人防不胜防,诚信经营反倒欠缺,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可怕效应。在糟糕的消费环境里,消费者当然可以用脚投票。国内奶粉信不过,就买进口奶粉;国产商品不过关,就出国去抢购马桶盖、化妆品,等等等等。但这也只对少数人适用,绝大多数人既没有这个条件,更没有这样的实力,可供自主选择、自己做主的不多,只能被动接受、被迫消费,战战兢兢、惶恐不安,全无自主消费的底气和尊严。
再说消费维权。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是国际公认的消费者“四项权利”,而每一项权利都需要通过消费维权去争取与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3·15”功莫大焉。“3·15”的设立,唤醒了消费者的权益意识,消费维权运动轰轰烈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逐步有了保障。但是,在我国,把消费维权似乎都集中到了“3·15”这一天,揭黑、打假、维权,声势浩大,热闹非凡,演变成为消费者的节日狂欢,“3·15”过后,又归于沉寂,一切照旧,消费维权依然举步维艰。我们颁布实施了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层层健全的监管部门和维权网络,但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繁琐复杂的维权程序、居高不下的维权成本仍是难以逾越的障碍,消费维权令人望而却步。每年只有一个“3·15”,而生活还要继续。“3·15”承载不起国人对消费维权的期盼,在其余364天平常日子里,消费者只能寄希望于天意和运气了,又怎么能够“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呢?
不过,“新消费 我做主”还是令人向往、值得期待的。这回,中消协说了,要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还要引导科学理性消费、提倡依法维权等等,都无比正确。但说一千道一万,最根本的是要落到实处。如果说,新兴消费领域的勃兴改变着人们的消费需求与消费方式的话,那么,我们的消费监督与维权方式也必须随之改变。不能仅仅依靠“3·15”这种搞运动的方式强化维权,而应当更注重消费维权的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与落实日常的执法监管,努力畅通消费者的维权渠道,真正让新《消法》长出“牙齿”,发挥强大的震撼与威慑作用。倘如此,消费者自然就能够自我做主,愿消费、敢消费了。
年年“3·15”,今又“3·15”。当“3·15”不再是全民狂欢的盛大节日时,我们的消费者就真正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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