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志勇 匡国花 记者余庆)酒后驾车回家途中追尾他人小轿车,结果是自己受伤,两车受损。近日,宣州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将安某提起公诉。
去年年底的一天下午,刚下班的王某驾驶小轿车准备带同事一起去吃饭,行驶至一交叉路口时,因为路口是红灯,王某便减速并停车。可是,车子刚停下来不久,就听到车后面“嘭”的一声,王某立即下车查看,只见有个骑摩托车的人撞到他车上后倒在地上,王某连忙报了警,交警到达现场,将骑摩托车的倒地男子送去了医院。随后王某和摩托车驾驶员安某都在医院抽了血检测是否涉嫌酒驾,检测结果显示,摩托车驾驶员安某事发当晚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8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安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宣州区检察院遂依法将其提起公诉。查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一般情况下不仅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大量饮酒后,即使过了几个小时也最好不要驾车,否则是害人害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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