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蓓 陈真炎 记者 余庆)近日,宣州区法院调解一起发生在居民“家中”的交通事故案件,原、被告间长达两年的纠纷终得化解。
2014年11月22日下午,张某驾驶变形拖拉机,由宣州区杨柳镇驶往宝丰戒毒所方向,车辆行至杨华线周王加油站路段处,失控径直冲入李某家中,造成李某房屋及屋内物品受损。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巨大的撞击力,李某的房屋已然成为危房,无法居住。经价格部门鉴定,李某的损失为173874元。飞来横祸致使李某损失惨重,且无处安身,李某心情颇为激动。另一方面,肇事方张某家境也不富裕,赔偿能力有限,双方经多次协商也无法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15年6月24日,李某诉至宣州区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其损失共计19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随即走访了双方当事人的村邻,了解各自的经济状况。同时,积极联系肇事车辆保险的承保公司,争取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尽快、最大限度地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的调解,李某、张某均作出了让步,保险公司也表示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对李某的赔偿工作。在法院的主持下,三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2.5万元,张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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