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大竹矿务局的职工,上周一个晚上,他从金刚煤矿骑电动摩托车回家属院,在路上遇到一辆货车迎面开来,开着远光灯,导致他视线受阻,为了安全,他凭感觉向路边行驶,不料竟掉进沟里,当时就昏迷不醒,后被路过的好心人发现,通知其家人送进医院,医生诊断颈椎、脊柱受伤,导致四肢麻木。才住院两天,医药费就用了2万多元。
“事发第二天,家人到交警二大队报案,交警称这不属于交通事故,不立案;随后,家人拿着医保卡交到医院,可医院办理医保的工作人员说,这属于交通事故,医保不能报账。这么高昂的医药费,既没有肇事者承担,医保也管不着,我究竟该怎么办?”
市医保局:
拿着依据到医保局报销
随后,记者联系了市医保局,咨询科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居民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政策中规定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是有合理性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一般都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如果医保再支付这部分费用,受害人将会得到双重补偿。对于市民刘先生的情况,如果交警确定不属于交通事故,刘先生治疗结束后,可以带上交警确认不属于交通事故的依据及病历,到医保局报销。
(本报记者 杨秀琴)
“为避让货车远光灯,我骑电动摩托车摔到公路下昏迷,交警称这不属于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后,医保称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近日,市民刘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面对高昂的医疗费,他不知道究竟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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