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文宣)近日,宣州区法院审理一起老年人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张老汉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张老汉已年过六旬,为了通勤方便,便购买了一辆二手普通二轮摩托车,因年龄较大,未能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但张老汉仍驾驶摩托车。2016年正月初二上午,张老汉驾驶摩托车前往亲戚家拜年。中午,饭桌上张老汉推杯换盏,置自身高血压不顾,喝了半斤白酒。饭后,张老汉未戴头盔驾驶摩托车载其亲戚返程,行驶不远,与迎面驶来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张老汉和其亲戚倒地,后被送往医院检查治疗。事故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张老汉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张老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2mg/100ml。事后,张老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接受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老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张老汉无证驾驶机动车,从重处罚;其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从重处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从重处罚。事发后,被告人张老汉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老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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