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文宣)近日,宣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告人丁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对丁某进行了庭审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
丁某初中二年级后就辍学在外务工,长期与“混迹江湖”的马某等人来往。2015年6月,马某与秦某等人因赌博利益产生纠纷,后马某遭秦某等人殴打,马某认为秦某等人受王某指使,就准备了仿真手枪,并电话邀集丁某为其报仇。丁某应邀携带工具与马某一起在某手机店找到王某,二人持刀将王某砍伤,并用仿真手枪击穿手机店柜台玻璃。后丁某、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3月24日,宣州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丁某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主审法官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及丁某的成长经历,为丁某分析了行为性质、犯罪原因及对社会及家庭造成的影响等,并嘱咐其悔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人民陪审员还对丁某的父亲提出要求,作为法定代理人应履行法定监护义务,认真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帮助丁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丁某及其父亲分别表示真诚接受合议庭的教诲和帮教。
宣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被殴仅怀疑被害人指使,无事生非,邀集未成年人丁某逞强斗狠,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被告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其各自具有的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二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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