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广大人民群众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注意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非法集资的具体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当前案发情况看,其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具体表现形式有: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形式非法集资。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形式非法集资。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非法集资本质上是一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主要包括非法银行类业务活动、非法证券类业务活动、非法保险类业务活动。也有以传销或变相传销、托管造林等各种名义和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共同特征是编造各种诱人借口,以各种高回报为诱饵,最终达到集资敛财甚至占有挥霍的非法目的,具体表现为: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大量血的事实和教训证明:非法集资是陷阱,而不是“陷阱”;是侵吞人民群众血汗钱的“绞肉机”,而不是人民群众致富的好门道;是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而不是造福于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合法投资行为,其主要存在三大危害:
1、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涉及地区广、人员多、形式多样、资金大,诱骗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2、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非法集资引发了大量刑事案件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许多善良的老百姓,因为参与非法集资而蒙受巨额损失,造成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
3、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被骗参与非法集资者多为城市退休、下岗或无业人员、农民等,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等被骗参与非法集资的情况也日益突出。非法集资组织在经常唆使参与人员阻扰、对抗执法部门,围攻、打伤工商、公安执法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抗性日益加剧,而且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不但极大损害群众利益,还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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