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讯(向群霞)“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刘某、胡某却以七旬老人为对象实施抢劫。近日,宣州区法院审结该起抢劫案,刘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3月25日,刘某与胡某(另案处理)两人预谋共同扒窃钱财,在市区林工商客运站附近寻找作案目标时,发现七旬老汉谢某钱夹外露,两人觉得老年人易于得手,便商议由胡某控制谢老汉的手脚,刘某掏其钱包。于是,胡某上前踩住谢老汉的脚,并握住其双手,口称“对不起”之类的言语,刘某从谢老汉身后肩膀处,伸手掏其上衣口袋内钱包,谢老汉发觉后使劲挣扎并呵斥,但无法挣脱胡某的控制,刘某将其上衣口袋内钱包劫走,钱包内现金1000余元,被两人平分。案发后,刘某一直在逃,2015年7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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