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9日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王大民、李海伟的上诉,维持原判,并就维持一审判处高玉伦、王大民死刑的刑事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院经审理查明,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于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高玉伦、王大民因面临重刑而预谋制服看守所值班民警后越狱。二人准备了绳子、毛巾,并纠集李海伟参与,商定在民警被害人段宝仁值班时越狱。
2014年9月1日晚,高玉伦向段宝仁提出欲在其值班时给家人打电话,获同意。次日4时30分许,段宝仁将高玉伦从监室提到看守所值班室内,王大民、李海伟趁机逃出监室到值班室外伺机作案。高玉伦见王大民、李海伟已在值班室门外,便用胳膊勒住段宝仁的颈部,王大民、李海伟见状冲进值班室内与高玉伦共同将段宝仁按倒,高玉伦从办公桌抽屉内拿出手铐铐住段宝仁的双脚,王大民用毛巾用力堵压段宝仁嘴部,致段宝仁窒息死亡。3人在民警衣柜内找到警服换上,按事先计划逃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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