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静
10月23日是陕西商洛学院40周年校庆,从10月11日起,陆续有自称该校学生的网友发帖,称被要求必须捐款,捐款金额被限定最低50元。商洛学院13日回应,学校倡议学生自愿捐款,但在上下级传达过程中,二级学院出现偏差,学校已进行改正。(《华商报》)
在许多特定情境中,公共机构一旦组织、动员内部成员参与某项活动,即便没有提出强制性要求,其实也必然带有强制或变相强制的色彩。商洛学院倡议学生“自愿”捐款,大约也是这种情况。现在,学校抬出“传达中出现偏差”之类说辞并不难,只是这种看似高明的辩解,并不能消除人们对学校硬性摊派和变相敛财的质疑。
举办校庆活动时倡议学生捐款,陕西商洛学院并非第一家,此前也有大学校庆动员学生捐款,涉事高校回应也总大同小异,基本上是表示自愿捐款、下面跑偏,自身却很少为这类执行跑偏担责。我们不禁要问,即便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要求和意味,每人只捐款几元钱或几十元钱,一般学生都能承受,大学动员学生为校庆(或学校的其他事项)捐款,就合适吗?
非也,因为学生与大学之间的“金钱关系”只应当发生在两个环节,一是学生向大学缴纳学费,作为向大学购买教育服务的部分费用;另一个环节也很重要,就是大学通过发放奖学金、助学金或其他补助,为学生提供一定的资助与保障。在一些教育发达的国家,许多大学生从学校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或其他补助,相当于甚至高于他们向学校缴纳的学费,原本是学生“花钱”向大学购买教育服务,变成了大学“花钱”请学生来接受教育服务。在上述两个环节之外,无论以何种名义要求在校学生向学校捐款,都有悖于现代大学制度的治理原则,于情于理都是说不通的。
通常,校庆捐款的参与者多为已经毕业、走上工作岗位的校友。他们出于对学校的热爱与感恩,捐资助学无论钱款多少都是个人自愿。大学动员在校学生为校庆捐款,非但不能增强学生参与校庆的积极性和自豪感,不能增进学生和学校的感情,反而只会让学生感受到学校的势利寡恩,让学生对学校的认同感、归属感很受伤,让全力资助保障学生、全面服务关怀学生的大学精神很受伤。
对于高校,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让在校生参与校庆,激发其荣誉感和自豪感,万不可通过强捐的形式,更不能将之视为一条生财之道,否则只能适得其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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