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一大早,再次请来村委干部一同做被执行人黄某志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经2个多小时的讲解和说服,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儿子愿意代父亲履行义务,一次性支付赔偿款20000元。
2016年4月13日,因美丽乡村硬化道路建设,被执行人黄某志与同宗族的黄某宿,因邻里之间铺设排水通道的问题而发生争执,导致年过古稀的黄某宿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而死亡。黄某宿的儿女黄某波、黄某芬以生命权受到侵害为由起诉黄某志,要求其赔偿。该案经靖西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黄某志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2327元。判决生效后,黄某志及其家人始终认为,黄某宿的死与黄某志无关,是黄某宿突发心脏病死的,他们一再表示法院判决不合理。因而,未主动履行义务,导致黄某波、黄某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查,被执行人黄某志无财产可供执行。面对农村群众邻里纠纷而引发的死亡事件,执行法官考虑到如未能顺利解决,将严重影响着这两个家庭几代人的矛盾,有可能引起其他伤害事件的发生。因此,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做思想工作,析法说理,说服教育。最终,在村委干部等人共同做思想工作之后,黄某志的儿子愿意代父亲履行义务,案件顺利执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结合。
□周义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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