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与2005年开始实施的原规定相较,新规定更加突出立德树人要求和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同时,对社会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做出制度规范。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规定》对休学创业给予了制度保障: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去创新创业,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
新修订的《规定》专门设立“入学与注册”一节,增加了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及入学后复查的内容、操作方法,从制度上和操作上减少和杜绝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的可能性,“更为完善的学生入学资格审查机制不仅回应了公众关切,也弥补了过去高等学校学生管理领域存在的漏洞。”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湛中乐评价说,这些举措体现了立法的回应性和与时俱进的精神。
同时,新规定还健全了转专业、转学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对不得转学的具体情形和条款进行了整合和明确。
新修订的《规定》明确要求大学生要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在加强学术诚信教育的同时,制度上也采取了建立诚信档案、建立惩戒机制等措施,对于失信、学术不端的行为,给予处分,甚至开除学籍或撤销学历学位证书。(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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