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意外伤害保险于每年3月1日0时生效,由市金融办于每年2月21日前与承保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按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对商洛市户籍人口和在商洛市办理了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口统一进行投保,保费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全民意外伤害保险期限为1年,保障范围是商洛市户籍人口在大陆范围内和在商洛市办理了工作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口在商洛市行政区域内的意外伤害,承保机构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第三方赔付后的剩余部分进行赔偿,限额为1000元;对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承保机构结合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报告,依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最高一次性提供5000元赔偿;对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承保机构一次性给予5000元赔偿。全民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商洛市一元民生保险的附加险,前者启动实施后,一元民生保险的办理模式、服务机制等保持不变。全民意外伤害保险生效后,在1年的保险期限内,每位发生保险事故的参保群众能够得到承保机构限额61000元赔偿(一元民生保险主险赔偿限额55000元,全民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限额6000元)。
2013年底,商洛市创新灾害救助模式,迄今已连续4年为全市群众统一办理一元民生保险,广受社会各界好评。此次建立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一元民生保险承保机构积极扎实推进建设铜川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示范区的具体举措,也是商洛市在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展开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将极大地增强商洛市群众抵御风险能力,切实减轻政府救助负担,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同时,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落地施行,也是商洛市在公共服务领域实现10个险种全覆盖之后产生的第11个全覆盖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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