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撞人,逃逸16小时后投案自首2月1日17时50分许,在省道S255线兖州大安桥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李某被撞身亡,肇事车辆逃逸。兖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和调查走访工作,并迅速启动侦破逃逸案件预案。
在事故现场,民警发现鲁HXJxxx车牌一副,经查询发现该车牌为一辆五菱面包车登记号牌。但报案人反映,肇事车型像海马轿车。随后,民警深入调查发现,鲁HXJxxx号牌的五菱面包车车主为闫某,其名下还有一辆号牌为鲁HFPxxx的海马轿车,民警判断闫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兖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与闫某取得了联系,闫某在电话中闪烁其辞并拒绝见面,办案民警立即顺线追踪,驱车赶至闫某的家中。在闫某家中,发现一辆损毁的海马轿车,经比对,此车即为肇事车辆。而此时,闫某家中屋门紧闭,空无一人。办案民警再次通过查询,发现闫某在夏庙社区还有一套住房,又连夜追踪到夏庙社区。据闫某妻子反映:闫某初五下午出门至今未回,现在也联系不上。办案民警积极向闫某妻子及其亲属开展工作,规劝闫某尽快投案自首。
迫于压力,案发16小时后,闫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驾驶套牌车、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追尾电动车,躲藏两天罪上加罪2月5日17时40分许,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兖颜公路行驶时,在杨庄村路段被一肇事车辆追尾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现场遗留有一辆鲁HFRxxx号牌的黑色丰田轿车,肇事驾驶员弃车逃逸。办案民警经查询号牌得知肇事车辆的车主信息,并与车主取得了联系。车主称车已借出,但拒不提供驾驶员详细信息。
办案民警按照“以车找人”的原则,立即驱车赶至车主家中。经办案民警的法律法规宣讲、利害关系分析,车主最终承认其雇佣的驾驶员臧某肇事后逃逸的违法事实,并同意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规劝臧某投案自首。随后,办案民警立即赶往肇事驾驶员臧某家中对其进行抓捕,但臧某不在家中。民警随后在嫌疑人臧某可能的藏身之处连续守候两天,均未发现嫌疑人踪迹。
2月7日上午,涉案嫌疑人臧某投案自首,对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弃车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安全贴士肇事逃逸
违法成本更高事故往往发生在一瞬间,但留下的伤痛对于受害者的家庭来说却是永久的。本报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当你开车上路时,务必牢记谨慎驾驶、平安出行的铁规戒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选择逃逸!一旦逃逸,案件的性质就变了,处理起来必然加重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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