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下午14时许,张店交警大队民警在人民路与东四路路口执勤时,查获一名酒后驾驶人员,这名酒驾人员可不“简单”,因为这是自2013年以来第三次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
经查,驾驶员赵某,男,2013年11月6日第一次因酒驾被张店交警大队九中队民警查获,处一千元罚款、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14年3月19日第二次因酒驾、驾驶证暂扣期驾车又被张店交警大队九中队民警查获,处二千元罚款、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2017年2月18日赵某再次被张店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查扣,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赵某酒精含量为55ml/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还无证驾驶。最终,屡教不改的赵某第三次因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于2月23日依法处七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
张店交警提醒,喝酒开车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驾驶人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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