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自称是“老司机”的黄某,酒后怀着侥幸的心理在路边倒车,却因饮酒过量,碰撞到了旁边的客车。日前,靖西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1月1日20时许,家住靖西市渠洋镇的黄某与同学在某娱乐场所喝酒聚会,散会后已是凌晨1时许。喝了点酒的黄某并没有找人代驾,他在路边倒车时,碰撞到停放在道路停车位内的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后经鉴定中心对依法提取的黄某血液进行酒精(乙醇)含量鉴定,检测出其乙醇含量为225.0mg/100ml。
经交警认定,黄某未取得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未察明车后情况倒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于1月3日与客车车主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的谅解。
□黄 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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