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里发生这样的悲剧太不应该了”“厕所为什么会发生踩踏事件”……3月22日早上,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发生的踩踏事件,不仅揪着涉事学生家长的心,也揪着社会各界的心。
濮阳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最新信息显示,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22名学生受伤,其中1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5人重伤。
集中上厕所导致踩踏
事故发生后,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门口聚集了不少人,要求学校公布事故情况。也有多名受访者向记者表示,有的家长把相关情况发在了网上,希望引起重视。
今天上午,濮阳县人民政府在濮阳县网上发布回应称,事故的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17时57分,濮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再次发布信息回应称:经初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是课间时间较短,学生集中去厕所,拥挤导致踩踏。
家长曾反映安全隐患
记者获悉,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创建于1998年,是一所六年一贯制完全小学,现有在校生1000余人,教职工近百人,2008年1月曾获濮阳市“安全文明学校”荣誉称号。“孩子的安全最让家长揪心。”一名学生家长向记者透露,早在2016年9月秋季开学不久,就有家长在网上反映出行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记者查阅发现,2016年9月7日,有网友反映,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东校区上下学交通拥挤,车辆横穿,摊点混乱,严重影响孩子安全出行和饮食安全。建议教育部门负总责,并形成长效机制。
安全责任制早有安排
“痛定思痛,谁也不愿发生这样的事故,但不管是什么原因,与相关人员的责任心有关。”河南一位不愿具名的教育界人士坦言,“河南并非没有校园安全责任制,甚至还很严格。”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自2015年以来,河南相关部门已多次就校园安全出台规定。
2015年1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4个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意见》要求,对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要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河南省教育厅的一个通知则明确提出,坚决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学习和掌握牵扯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范和要求,完善充实学校规章制度,不断强化安全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严肃追究由于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形成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既然规定这样明确,为何还会发生这样的伤亡事故呢?”一些受访家长仍然不解。(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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