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坡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区领导同意,决定启动第二届“东坡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企业(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东坡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连续合法生产或经营3年以上;
2.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效显著;
3.认真贯彻实施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最近2年未发生亏损现象;
4.符合国家现行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质量等政策,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5.近3年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其他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及服务质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记录;
6.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区政府质量奖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能源、质量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3年有重大质量、设备、安全、公共卫生、环保事故及服务质量、劳动保障等事故及重大有效投诉;
4.近3年国家、省、市、区质量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有严重质量问题;
5.近3年参加各级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6.近3年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三)有效期范围内的国家、省、市质量奖获得者不再参加本届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
二、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准备好申报资料后提交区级园区管委会质量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办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办(设在眉山市质监局东坡分局,以下简称区评审办)推荐,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
(二)审查受理。区评审办对被推荐企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东坡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的,进入正式评审程序。
三、其它事项
(一)关于此次东坡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的具体情况详见《眉山市东坡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届“东坡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区质强办【2017】2号)。
(二)咨询电话:028-38018390
028-38111024
眉山市东坡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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