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颂寒
上个周末,山东聊城一起“刺死辱母者”的血案引发全社会广泛关注。因不堪忍受母亲被多名催债人欺辱,22岁男子于欢用水果刀刺伤4人,并导致其中1人死亡。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详见本报今日16版)
近日,发生在山东聊城的“刺杀辱母者案”,引起社会和舆论的广泛关注。人们讨论的焦点问题是,于欢刺死辱母者,是正当防卫或正当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以及法律是否应该给予伦理足够的尊重。目前,双方均已上诉,进入二审阶段,几级司法机关也分别介入调查,相信法律自有公断。然而,大家不要忽略了,民间高利贷,才是引发“刺杀辱母者案”的始作俑者。
据全国工商联调查,90%的小企业和95%的微小企业,没有与正规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其融资多依靠民间借贷市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民间借贷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融资难问题,但即便是建立了创新型民间资金平台,也无法像金融机构一样经过严格的审核和监督程序再借款。可见,民间借贷市场风险高、社会影响面广,也导致许多问题频发。山东聊城“刺杀辱母者案”,就是典型一例。
不可否认,在我国市场经济还比较脆弱的现阶段,全面为民间借贷松绑,已经陷入了“放得开收不拢”的尴尬境地。民间借贷是新生事物,在其成长过程中,难免会受各类不利因素影响,其经营行为也远远不如银行规范,特别是一些不法之徒趁机浑水摸鱼,让老百姓的血汗钱成为他们恣意挥霍的资本。在成千上万的民间借贷交易活动中,矛盾和纠纷的滋生不可避免,如果不及时进行规范,这些矛盾和纠纷,将会对地方的安全和稳定构成一定威胁。
可见,“辱母杀人案”,折射了民间借贷乱象,这显然值得有关部门反思。事实上,早在2008年,央行就起草了《放贷人条例》,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规范民间借贷,将地下钱庄阳光化,打破信贷市场所有资源都被银行垄断的局面。《放贷人条例》重在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及对其私有财产使用权的尊重,使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得到确定,使民间借贷从此走上阳光路径。更为重要的是,规范了民间借贷,堵住了地下钱庄等非法资金渠道,使民间金融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因此,我们期待《放贷人条例》能尽早出台,为民间信贷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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