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作为城市出行的“新概念”产品,恍如一夜春笋出现在城市各人流密集处,在地铁站出入口、公交车站前、各小区门前都能见到这种统一颜色的共享单车,不仅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短途出行难题,也为绿色出行环保理念做出一份贡献。
但在实际运行中,对11岁以下儿童随意骑行共享单车却缺少有效的制约,有的家长甚至为孩子代刷,放任孩子骑行上下学,尤其是适逢周六周日,更能看到不少年龄更低的孩子,成群骑行“小黄车”在小区路上追赶嬉闹,这不仅给道路交通安全增添隐患,也极易诱发交通事故。
日前有媒体报道,作为服务的提供方,绝大多数共享单车企业都在其“使用指南”或“责任条款”中声明,消费者的一切权利要以“规范使用”为前提。例如,摩拜单车与ofo单车均明确:“用户应为符合骑自行车上路的年龄(12周岁以上)及身体条件的健康人士”。实际上,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这意味着共享单车并不允许12周岁以下儿童作为代步工具随意骑行。
上海发生这起惨剧,也为共享单车企业乃至政府和全社会,如何避免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提出了一道严肃命题。说实话,共享单车无法拒绝儿童使用,这也并不是共享单车本身设计上的缺憾,作为一种开放性的共享产品,即便企业给出明显提醒甚至警示,对于孩子来说,也难起到实际约束作用。而在现实语境下,共享单车企业既不可能强求使用客户提供详细身份信息,更无力拒绝12岁以下拥有智能手机的儿童以及用家长的名义去扫码使用。另外,更有不少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恰恰还是家长的有意而为之。
显然,我们不能因为存在不少12岁以下儿童使用共享单车,容易给儿童自身带来事故伤害而阻止共享单车的健康发展。同样,无论政府、社会、家长、学校乃至共享单车企业,都要真正本着对未成年孩子高度负责的态度,不能让共享单车沦为儿童的“危险玩具”,而这其中家长的安全意识尤为关键。笔者以为,在加大法规宣传普及之外,交通管理部门在发现有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时,可以尝试对家长进行追究处罚,以此来“逼迫”家长加强监护和提升交通安全意识。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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