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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对家庭暴力说“不”

来源:贵港日报 2017-03-29 15:08   https://www.yybnet.net/
3月8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反家暴新闻通气会现场。(记者郭晓枫摄)家暴是拆散家庭的重要因素。(漫画)女性,最容易被家暴。人身保护令,保护人身安全。(漫画)公安机关:为打击家庭暴力制新规

本报讯(见习记者曾茜茜)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接处家庭暴力警情,提高处警民警的执法意识和水平,2月16日,市公安局出台《贵港市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工作规范》,并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履职,完善法律保护和社会保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自从出台了新规范,制度就更完善、更全面,公安机关对于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有了制度可循,针对群众反映的家庭暴力情况,将做到“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和“快速接警、上报及时、加强调度、尽快出警和快速反馈”。接警后,对于情节轻微的,交其所属居委会、村委会及单位调解,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则告知受害人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属公安部门管辖的案件,则由公安机关及时立案查处。平时,公安机关将加强与妇联的联系,做好预防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

在反家暴工作实践中,公安机关与妇联、社区工作人员密切配合,牢牢把握预防、制止和打击三个环节,完善了以“宣传教育、排查预警、告诫指导、处置打击”为重点的整套防治家庭暴力工作机制。矛盾纠纷调解室、社区(驻村)民警与居(村)委和妇联组织加强联系,摸清辖区群众生活情况,积极排查可能引发家庭暴力的因素,尽可能把家庭暴力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市公安局离退休干部管理科科长兼市妇女儿童维权团副团长张琼呼吁广大女性朋友,在家暴面前要懂得保护自己,更要有反击的勇气。预防家暴,首先要从思想上有意识做好防御工作,遇事要冷静,先保护好自己,懂得取证,再寻求帮助、及时报案。可拨打维权热线:12318,相关部门免费提供律师咨询。

家庭暴力是笼罩家庭幸福的阴影

家是人生的驿站,是温暖的港湾。而据全国妇联统计,全国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家庭暴力成了笼罩家庭幸福的阴影。

家庭暴力一旦发生,家庭中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独善其身,施暴者也不是赢家。女性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暴力对女性的健康通常会造成精神上抑郁焦虑恐惧,引发性功能障碍、饮食失调,最严重的后果会导致自杀。家庭暴力不断循环将可能把家庭推向破碎的边缘。女性可能会为免遭暴力伤害自残或以暴制暴杀死丈夫。在女性暴力刑事案件中,因为家庭暴力而杀死丈夫的比例很高。

“刑事案件的家庭暴力影响不仅关乎暴力关系的双方,对于整个家庭来说都是毁灭性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刑三庭副庭长王秀敏认为,“未成年人受家庭暴力影响的后遗症最为严重。”

从2012年开始,王秀敏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同时负责妇女儿童维权岗、少年审判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等工作。在长期办案和维权工作中,她发现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有一些特点:他们大部分来自农村、多数家庭存在暴力现象,不正常的家庭环境更容易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之路。

“比如受害人母亲杀死施害人父亲,父亲死了,母亲坐牢了,孩子怎么办?”王秀敏说,长期从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让她看到更多,思考得也更多。儿童没有自己生存的能力,家庭破碎以后他们得不到父母的照顾。由于社会偏见,他们容易被嘲笑为杀人犯的孩子,而且生活没有保障、茫然无助,这样的孩子容易自暴自弃。他们更容易选择与有相似经历的人抱团取暖,也可能缺少辨别能力而跟社会上有不良行为的人混到一起,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

“家庭暴力,儿童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市仁爱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首席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黄霞丽格外强调这一点。一个生活在家暴环境下的孩子可能会受到什么影响呢?黄霞丽常给未成年人做心理辅导,她发现,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潜在的心理伤害非常大,有的甚至出现严重人格障碍。从心理健康的角度看,家暴对儿童的伤害主要有三种:

一是造成心理问题。小孩子的世界很单纯,很多学龄前儿童的偶像就是父母。在他们眼里,天底下最好的人也许就是父母。有一天,他看到爸爸妈妈打架,父母给他的印象完全不同,不知真正的爸爸妈妈到底是怎样的,有的孩子会启动心理防御机制将自己封锁起来,不与人交流。有的会出现梦中惊醒,不敢相信人,出现人际交往障碍,甚至影响他们的婚恋关系。有的因此出现“失语”现象。

二是家庭暴力代际延续。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暴环境下的孩子会受到潜移默化,养成用暴力解决问题的方式。研究表明,有暴力倾向的人,大部分在成长中受过家庭暴力或父母有暴力行为。暴力行为,常出现“代际传承”现象。

三是儿童成为最无辜的受害者。“你怎么那么笨”、“没用”、“猪脑子”这样的语言暴力在亲子关系之间频频出现,让孩子的自尊心大受打击,形成自卑性格。而动手打孩子更令人不寒而栗,父母在教育孩子时动手打孩子,认为“我们以前不都是这样被打过来的吗?”儿童完全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网络上关于父母打死孩子的新闻从来没有停止过。

家庭暴力会导致孩子严重的心理问题,离家出走、打架、自闭、厌学甚至厌世。性格内向的孩子或者将伤害内化为攻击自己,出现抑郁症、强迫症、社交障碍、人格障碍等,有一部分人即便已经成年,在做事情时依然有心理阴影;有的孩子则选择离家出走逃避压迫,甚至长大成人以后实施暴力报复。(小陆)

你认识家庭暴力吗?

《反家庭暴力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据调查分析,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只是家务事,而现代法律意识告诉人们,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中国的老百姓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存在着几大误区:

误区一:没有家庭暴力现象,即使存在,也是极少数。

误区二:家庭暴力是私事,4128个调查对象中,57.51%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

误区三:家庭暴力就是伤害身体,而不包括精神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

误区四:文化素质高的家庭没有家庭暴力,4128个调查对象中,施暴者中62.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误区五:家暴就是男性对女性施暴;事实上,女性对男性施暴,家长对子女施暴也是家暴。

家庭暴力主要有四种类型: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身体暴力主要表现为推搡、拳打脚踢、打耳光、或者用刀扎、皮带抽打或烟头烫伤对方的身体;性暴力主要表现为在对方表示不同意的时候,用暴力手段威胁对方发生性关系,或残害对方的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精神暴力主要表现为“冷暴力”,通过侮辱、谩骂、不说话、不离婚等“不动手”的方式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经济控制主要表现为通过对家庭中的金钱财物、时间的控制,限制对方的行动和意志的自由,造成对方人身和精神的依赖,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

根据中国妇联抽样调查,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90%的受害人都是女性。

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不仅仅限于女性与未成年人,男性在家庭中也会遭遇家庭暴力,并多以不予理睬、形同陌路这样的夫妻暴力为主流。

据心理学专家分析,容易出现家庭暴力行为的家庭有一定的特征:家庭中具有暴力传统的,暴力意识会潜移默化给下一代,当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时,下一代同样会用暴力去解决;家庭气氛紧张,家庭成员缺乏尊重和理解,容易发生矛盾,触发暴力行为;家庭存在经济困难或纠纷时,家庭承受了巨大的压力,这个时候容易产生暴力冲突;子女教育问题也是产生暴力的因素之一,父母双方意见不和、争吵指责、互相推诿、体罚孩子,经常会导致暴力的发生;家庭成员生命周期中的特殊变化,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索。比如妻子怀孕期间,容易遭受暴力;生活的挫折或意外打击都有可能让家庭产生暴力行为。另外,有酗酒历史的人,或是有性功能障碍、慢性疾病的人,也会通过暴力来掩饰自己的问题。

“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市仁爱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首席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黄霞丽说,如传统文化‘男尊女卑\’,认为男人是女人的依附,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做得不对(不符合他意)就该打;有的自尊水平低的人被打,往往归因为是自己做得不够好;有的在成长过程中养成了受虐倾向,长大后会无意中挑衅对方对其施虐。

黄霞丽举例说,有的明知对方已到了气急败坏的程度,她还会挑衅说:你有种就打我呀!不敢打你就不是男人!这种可以说是“找打”的,但自己没有意识,往往只是控诉对方。有的明知道打人是违法的,但因自己没有独立能力,尤其是经济方面需要依靠对方,被迫选择默默忍受家庭暴力,这种情况尤以女性居多。这些是我们常见的行为暴力。还有一种常见又容易忽略的是语言暴力,这是基本上每个家庭都存在的。如嘲讽、指责等等。还有性暴力、冷暴力。

(小陆)

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十例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 陆小洁 通讯员 陶君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之际,3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各界通报贵港市十例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十例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包括:2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案件,1例因婚内实施家庭暴力离婚案件,1例非法拘禁案件,3例故意伤害案件,3例故意杀人案件。法官就其中三例案件进行了点评。案例一:闭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案【基本案情】申请人闭某某多次因家庭琐事被其丈夫覃某某殴打,便于2016年3月23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闭某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关于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裁定禁止覃某某对闭某某实施家庭暴力。

【法官点评】本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贵港市辖区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第一案。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专门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而设立的一种民事法律救济措施,它通过一系列的隔离措施,在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建起一道屏障,起到预防暴力发生或再次发生的作用。案例二:陈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案

【基本案情】申请人陈某某称,2012年3月其丈夫去世后,被申请人李某某、周某某以照顾赡养陈某某为由搬到其住所共同居住,2013年11月开始,李某某、周某某以申请人陈某某的其他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为由,经常对陈某某进行辱骂、殴打。经社区和辖区派出所多次调解,李某某、周某某仍不悔改,并变本加厉实施家庭暴力,故向法院请求人身安全保护。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陈某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裁定禁止李某某、周某某对陈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某、周某某骚扰、辱骂、殴打陈某某。

【法官点评】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为人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赡养父母。李某某、周某某的行为就是典型的虐待老人、家庭暴力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惩戒。《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一部年轻的法律,大大提升了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的力度,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梁某与郑某离婚案

【基本案情】梁某与郑某于2008年2月自行相识、相恋,后于2009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初,双方感情尚可,先后于2009年10月、2011年9月生育两女儿,因双方性格差异,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打,致使夫妻感情产生隔阂。2013年8月,梁某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梁某的诉讼请求。后来,双方矛盾不能彻底化解,2014年,双方因事再次发生争打,隔阂加大。梁某于2014年6月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遂第二次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此后,双方互不联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未能改善。2016年9月,梁某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因未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中的矛盾,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打,致使夫妻感情产生隔阂。在法院二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仍互不履行夫妻义务,长期分居,夫妻感情没有改善,梁某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准许梁某与郑某离婚。

【法官点评】夫妻本应相亲相爱,共同呵护好共同的家。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有争吵,无论如何,都不应当采取争打等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否则终将愈演愈烈,走到婚姻的尽头,甚至发生严重的悲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然而法律终究是终端机制,更重要的是夫妻、父母子女以及亲属之间在面对问题的时候能够积极沟通、互相体谅、彼此谦让,尽量用爱去化解矛盾。

面对家暴,你还忍吗?

中国传统观念认为,家庭暴力“家丑不可外扬”,人们习惯于试图通过道德约束代替法律制裁。而现代法律意识告诉人们,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每一个受害者都可以维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每一个公民或组织发现他人遭受家庭暴力时,都应通过报警等方式积极伸出援手。

一旦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第一时间首先要学会自救,不刺激施暴者,注意保护自己不被打伤,向他人求助,向社区或村委、派出所、妇联求助;拨打110报警;保留暴力现场原貌;24小时内到医院去验伤和治疗、并保留证据;要求相关部门为自己提供人身安全保护以避免遭受施暴者的继续伤害。

自救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受害者应通过各种途径依法维权。无论是妇女儿童、老人、男性都可以到妇联投诉,请求妇联介入协调或者指导依法维权。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求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

夫妻关系的家庭暴力一旦认定,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提出赔偿请求,但应在自救的过程中尽早地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

“虽然道理都懂得,但为了孩子,我还是忍吧。”2016年的某天,港南区新塘镇妇女李某抹着眼泪吩咐时任新塘镇妇联主席的梁丽琼,“你千万不要告诉别人,说我来找过妇联。”她经常被丈夫家暴。

“各级妇联每年接访的妇女投诉家庭暴力案例不在少数,但真正诉诸法律的人,少之又少。”市妇联发展部部长李捷告诉记者,出于观念、感情、孩子、经济等千丝万缕的考虑,很多女性受害人不会果断选择离婚或报警来解决暴力问题,她们更希望通过妇联协调,以道德约束来解决暴力。

新塘镇妇女梁某,因为婚后生了女儿,被重男轻女的公婆、丈夫实施家庭暴力10年。当她向娘家求助表示想要离婚时,娘家人一致反对,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不允许她回娘家。而梁某做了10多年的家庭主妇,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谋生的一技之长,只好选择继续忍受。

2016年,市妇联接待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求助案件71件,其中,轻微暴力59件,都是丈夫殴打妻子。

“很多群众遭受家暴没有主张维权,原因主要还是法律意识淡薄。”3月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蒋沙伶到港南区新塘镇开展“反家暴”普法巡讲,“很多妇女说不懂有这个法律,人身安全保护令更是第一次听说。”

黄霞丽建议,首先自己不要做施暴者,学会“非暴力沟通”。第一次出现家庭暴力,要学会智慧地说“不”,哪怕已经出现,也需找时间沟通协商,不再以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当然,这必须建立在自己有独立人格基础上。如个人暂时无法解决,可以找专业机构进行心理咨询。

反家庭暴力,社会同样应担当责任。2016年,市妇联协助市民政局成立贵港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人群提供庇护。

“假如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更需要社会力量的救助。”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刑三庭副庭长王秀敏说,由于未成年人还不具备行为能力,基层政府、派出所、社区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家里有没有老人小孩、老人小孩有没有人抚养,这些都要依靠社区干部走访摸排。只有个人与社会共同做好反家庭暴力,老百姓才能远离家庭暴力。

(小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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