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邱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邱某、方某杰、方某斌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陶某、方某庭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2016年10月18日晚,邱某、陶某、方某庭在西林县马蚌镇马蚌街上一家烧烤店内因琐事和韦某发生争吵。邱某等3人商量后,电话通知方某杰、方某斌来到烧烤店,欲教训韦某。方某杰、方某斌到场后,邱某等5人拿着准备好的小刀和木棒等作案工具,在烧烤店外对韦某进行殴打,方某杰用木棒击中韦某的头部,邱某用小刀刺伤韦某,后5人逃离现场。2016年10月30日,邱某、方某杰、方某斌在平果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6年10月20日和同年11月7日,陶某、方某庭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韦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邱某等5人归案后,陶某家属代陶某赔偿韦某经济损失5000元;方某杰家属代方某杰赔偿韦某经济损失2000元。庭审过程中,经法院调解,邱某、方某杰、方某斌、陶某、方某庭共同赔偿被害人韦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共计18000元。
□熊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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