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灵山县的吸毒人员陈某因在盗窃电动车过程中为拒抓捕持刀刺伤车主,其已涉嫌抢劫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6年12月9日4时许,吸毒人员陈某和侯某(已另案处理)为筹毒资窜到灵山县灵城街上伺机盗窃,他们进入丰江路中段一个宿舍大院,陈某让侯某在门外放风,其则进入大院内盗窃电动车电瓶。陈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扳手将其中一辆电动车的座椅撬开然后将四个电瓶拿出,之后陈某把电瓶拿到宿舍大门附近的树木底下放好,再转回大院内继续盗窃。当陈某撬开另外一辆电动车座椅的时候,车主闻到车辆警报声就赶下欲抓住陈某,他用手勒住陈某脖子,陈某拼命挣扎,但没有办法摆脱,陈某就从裤袋处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子往身后斜捅向车主,致使车主的背部、颈部被捅伤。车主受伤后只能将陈某放开,陈某就乘机逃跑,后陈某和侯某将之前盗窃得的电瓶带走。
陈某作案后于2017年3月25日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携带凶器在实施盗窃时,遇被害人抓捕,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64条、268条、263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其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为吸毒人员,具有再次作案可能,其实施的是暴力犯罪,犯罪情节恶劣,其社会危险性较大,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莫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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