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梅问:
村民尹某喝酒后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后借着酒劲点燃了自家房子,并阻止他人扑救。村干部报警后,警察赶来将尹某控制,村民合力将火扑灭,没有造成大的损失。法院以犯放火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请问,尹某烧的是自家的房子,且没有造成大的损失,为什么会判得这么重?
律师解答:
放火罪是指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的规定,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放火行为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依法也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尹某放火烧自家房,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依法应以放火罪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应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结合尹某的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等,对他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显然是对其从轻处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罚当其罪。
主持律师:黄伟旗
联系电话:1387768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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