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刚过完三月三、清明小长假,靖西市化峒镇化峒街的姜先生一早就来到靖西市人民法院的立案窗口提交了诉状,要求被告人小黄支付复查费及误工费。
原来,在2016年9月上旬的一天早上,姜先生驾驶一辆小轿车在210省道由德保往靖西方向行驶时与小黄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小黄负该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小黄立即将姜先生送往医院检查治疗,医院的伤情鉴定显示,事故造成姜先生轻微伤,小黄付清了所有的检查费、药费,双方便各自回家。
事故过去半年,小黄以为该事故已经妥善解决,没想到却接到法院的电话成了被告。4月8日下午3时,小黄准时到法庭参与调解。当谈到对方诉状中所诉复查费时双方吵了起来。姜先生称,他为了复查向单位请了假,加上复查费应该还要算误工费。小黄则认为,姜先生并没有因事故住院,不产生误工费,且姜先生去复查没有事先通知他,到底去做了什么检查他一概不知情,所以不承认这一费用的产生。后为了200元双方均不愿和解,原告称,最少要给1000;被告则称,最多给800。面对这样的情况,法官将双方分开劝说,待情绪都稳定后提议各退一步,被告人小黄当庭支付原告姜先生复查费900元。
至此,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戴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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