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兰(化名)(11岁)、吴小玉(化名)7岁、吴小立(化名)2岁,系被害人吴某的孩子。2016年2月11日,其父亲吴某因日常生活琐事被犯罪嫌疑人用凶器砍杀,当场死亡。案发后,被害人家属未得到任何的赔偿,由吴某遗孀一人抚养三个孩子和80多岁的老人,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来源,生活十分困难。该院控申科干警在查阅案情后,主动启动救助程序,通过进一步核实犯罪嫌疑人的实际赔付能力,走访被害人家属及村委,全面了解被害人家属的生活状况等情况后,认为本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按程序申请、呈报、审批后给予发放司法救助9000元。
近两年来,江州区检察院共对11名刑事被害人(家属)进行司法救助,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近10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的关怀。(黄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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