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建光
湖北十堰中院一系列“虚假诉讼案”的原告李明启以发放高利贷为业,以低息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再以高息发放(年息高达360%),获取非法利益。后来又以虚假的民间借贷提起诉讼,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
(4月10日新华卫视)
一群违法者竟然用诉讼手段来谋求非法利益,着实让人惊骇。“虚假诉讼案”的毒瘤如何养成的呢?
原来,李明启的父辈曾系从事法务工作的领导,那种人脉关系居然成了他的保护伞,让他一路绿灯,让相关企业蒙受重大损失。
这种毒瘤的危害巨大,破坏法治神圣,伤害司法公平。比如,李明启起诉鑫港公司的主要证据《借款确认》上的公司印章,已被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鉴定系伪造印章。然而,主审法官竟然滥用职权,非法调取到湖北中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上加盖的鑫港公司印章。这是典型的知法犯法,明目张胆的袒护。有这样的执法人员袒护李明启,相关企业必然一败涂地,遭受损失。如此玩忽职守,胡乱执法,让人齿寒。
不过,假的就是假的,真的就是真的,丑陋的东西再猖狂,袒护者再自以为是,也不过是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近日,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对李明启涉嫌虚假诉讼案已经立案。天理昭昭,任何丑陋者都会受到应有的处罚,任何袒护丑陋的玩忽职守者都必然会受到应有的制裁。
山东聊城中院“辱母杀人案”与湖北十堰中院“虚假诉讼案”有惊人的类似之处,都是少数社会渣滓猖狂肆虐,个别执法官员玩忽职守,这两大毒素媾和出的“真毒瘤”破坏法制秩序,亵渎法制尊严。这种现象是只有山东聊城和湖北十堰有,还是其他地方也有,值得我们思考。铲除这些真毒瘤,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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