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
林 双
据《南国早报》报道,“壮族三月三”、清明节6天小长假,在广西一些学校落实得不尽相同:一些学校不放假,遭到学生强烈抵制;一些学校计划将小长假与“插田假”连休,形成11天长假,最后遭投诉亦被叫停;也有的学校打擦边球,将6天假期延期到了7天。
本来皆大欢喜的“三月三”清明小长假,有的学校很拼,法定假日还在孜孜不倦地补课;有的学校却很“懒”,自行其是连着“插田假”想要放足11天。所幸,想“加班”和想“偷懒”的学校在被投诉后,都叫停了弹性放假的行为,回归正常轨道了。而不愿意补课的高中生也总算能歇上几天了,不想休“插田假”的小学生也如期复课了。
其实,对待法定节假日很任性的学校可不少。随便“度娘”一下,可见“学校不按规定放假怎么办”的诸多哭诉,甚至有人在知乎上面探讨:“公立学校法定假日不放假违法吗?”
这算是问到了点子上。目前全国性的法定节假日一共有7个,按规定分别放假1至3天不等。除了春节假期不太容易被“弹性”之外,其他节假日恐怕没有不被学校的各种补课“染指”过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国家只规定什么时候该放假,却没有规定不按规定放假该“怎么破”,更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款保证各单位都按章执行。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遭遇节假日加班,还能祭出《劳动合同法》这把“尚方宝剑”,维护自己的合法休假权。但是,对于学生这个“弱势群体”来说,要跟学校争取休假权,可就难上加难了。对于放假期间补课,学校方面理直气壮地认为都是为了学生好,又没多收补课费,学生理应感恩戴德才是。殊不知学生也是公民,当然也享有依法休假的权利,学校任性占用假期补课,出发点再好,实际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因为无法可依,对于学校不按规定放假的情况,学生只能向当地教育主管机构投诉。就像广西民族高中占用“三月三”节假日补课问题,就是因为有学生“锲而不舍”地向教育部门投诉、向媒体反映,才得以解决的。
显而易见,只规定了什么时候该放假,没规定有假不放或有假多放该怎么处罚的法律法规是不够严谨和完备的,这给一些单位和机构留下了违规操作的空间。
法定节假日,法律条款规定完善是很有必要的。只有明确执行的法律边界,增加违规操作的法律成本,才有可能杜绝不按规定放假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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