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睢县4岁的童童由爷爷带着。爷爷发现家门没有关,便转身回去关门,只一分钟左右,童童就不见了!家人迅速报警,警方也立即发布寻人启事。一时间,全城20余万人纷纷以各种方式齐力寻找孩子。当晚7点,嫌疑人因不堪压力,将童童送回。童童父亲看到小孩毫发无伤,而嫌疑人对她也很好,于是当时表示不会刻意去追究,后经人们劝说,才改变了主意。(7月22日红星新闻)
童童父亲想原谅嫌疑人,是出于善心。笔者认为,其善意可以理解,但做法却不值得肯定。因为,此举几乎等于是在扮演现代版的“东郭先生”。
漫漫寻亲路,深深骨肉情。只要关注央视著名的社会公益栏目“等着我”,就会发现,那一幕幕催人泪下的寻亲故事中,涉及人贩子犯罪行为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多少家庭被人贩子所害,长期陷入骨肉分离、痛不欲生的黑暗深渊。可以说,拐骗和拐卖儿童,一度成为毁灭众多家庭幸福、破坏社会和谐的一大“毒瘤”。为此,我国《刑法》分别对“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主要特征、量刑标准、立案标准、司法解释等作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目的就是更严厉、更精准地打击拐骗、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更加有效地维护每一个家庭的幸福。
法律至上,法不容情。事实上,也只有通过法律的刚性和锐度,才能有效遏制拐骗和拐卖儿童的丑恶现象。“童童被突然抱走”一事,虽然尚未产生严重后果,但是,必须知道,这“有惊无险”,是法律威严、产生震慑效应的结果,是当地警方快速反应、措施有力的结果,也是全城20万群众疾恶如仇、无私帮助的结果。否则,童童能否这么快就“完璧归赵”?恐怕谁也不敢打包票。更重要的是,这些并不能掩盖犯罪嫌疑人的拐骗目的和行为事实——把童童据为己有。假如只因为嫌疑人没有伤害到童童,还对童童好,加上家庭情况“可怜”,就大发善心给予原谅,谁知道此嫌疑人会不会因为此次的纵容,使其产生只要不伤害孩子,加上些家庭“可怜”就可以得到原谅的错觉,进而滋生再一次触碰法律底线的事情。
有道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因此,对待那些看起来“可怜”的犯罪嫌疑人,我们一定依法办事,千万不能学“东郭先生”。□莫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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