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食安办、工信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方案提出,加大对食品功能声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力度,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宣称“包治百病”“补脑降糖”、利用“XX协会”行骗、伪装名医专家“忽悠”……一段时间以来,保健食品业虚假、夸大宣传事件接连曝光,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风险隐患加大。针对行业乱象,方案提出,严肃查处食品广告中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食品做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由省级以上食药监管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食药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根据方案,将责令停止播出、下线,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强调,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将加大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
根据方案,国务院食安办将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联合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行业组织,组织对重点地区检查。对发现市场混乱、治理措施不力的相关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和曝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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