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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高速,责任在谁?

来源:南国早报 2017-07-26 21:17   https://www.yybnet.net/

[新闻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同时,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行人无故意碰撞机动车的情形下,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因此,行人在高速路上行走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机动车一方若是无事故责任的,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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