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冯艳辉通讯员吴小墨)昨天记者从周村交警大队获悉,山西省大同市的赵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发生事故被周村交警依法查纠,赵某被依法罚款、拘留,并吊销了驾照。
7月17日14时许,周村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周村309国道路段巡逻,突然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周村爱国汽配城发生交通事故。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原来赵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BA1***号重型半挂货车在倒车时尾部撞到一辆停着的小型商务车,导致车辆受损。在询问事故经过时,细心的民警发现赵某身上有酒气,于是对赵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3ml/100mg,属于饮酒后驾车。
经查询,赵某持有A2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未人员从业资格证,所驾驶车辆为营运车辆。在民警进一步询问中,赵某表示因为天气太热,吃午饭时喝了一瓶啤酒,喝完酒后午休,以为可以开车上路行驶了,没想到还是因酒驾被查处。根据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赵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十五日拘留,罚款5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面对严厉的处罚,作为货车司机的李某悔恨不已:“没想到一瓶啤酒竟然将自己喝进了拘留所,还喝丢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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