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孙桂东通讯员周亮报道
本报7月31日讯“真没想到检察院还给我们社区服刑人员发救助金,感谢政府给我们送来了生活的希望!我一定继续好好服从管理和教育。”日前,在市南区检察院与市南区司法局联合开展特殊困难服刑人员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给3名社区服刑人员分别发放了3000元。
李某曾因刑事犯罪被判处监禁,因身体残疾被保外就医,其母亲去世,父亲瘫痪,儿子尚未成年,家境十分困难,在社区服刑期间,李某遵纪守法,服从监督管理,市南区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建议对其发放司法救助金。
市南区检察院派驻社区矫正管理局检察室在履行巡视检察职责过程中发现,部分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服从监管教育、认罪悔罪明显,同时家庭又特别困难,此种情形符合司法救助相关法律规定,经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沟通,确定了李某、张某某、艾某某等三人作为首批司法救助人员,并给予每人3000元司法救助金。
“我院开展的此次司法救助活动属全市首创,彰显了党和政府对积极改造、生活特别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文关怀。”该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科长于楷介绍。市南区检察院与市南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成立联合工作组,对辖区内认罪态度较好,悔过意识强烈,家庭又相对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切实展开帮扶救助。
据悉,近三年来,该院共对6名民事监督案件当事人、3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和3名涉检信访当事人进行了救助,共发放救助金六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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