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方伟
日前,国家旅游局发布《导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醒广大导游仔细阅读并发表意见。为此,记者采访导游业内人士,就《意见稿》进行解读,发现该《意见稿》在为导游戴上“紧箍咒”的同时,也为导游穿上了“防护服”。
兜售物品、索取小费,游客可以说“不”
《意见稿》第三章“导游执业管理”中,列出11条从事导游执业活动不得出现的行为,为导游职业划出“禁区”。
《意见稿》明确,导游不得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
在市民关注的购物方面,导游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同时,禁止导游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等不正当利益;推荐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经营场所。
此外,《意见稿》还禁止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以及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如果遭遇上述情况,可以向导游说“不”。
文明引导、紧急救援,导游必须做到
针对导游在职业过程中必须履行的职责,《意见稿》也进行了明确。
《意见稿》要求导游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形象,文明诚信服务;按照旅游合同提供导游服务,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人文和自然资源、风俗习惯、宗教禁忌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尊重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文明礼仪规范的行为;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对于出现突发事件后,导游采取什么样的处置措施,《意见稿》也有明确规定,要求导游必须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救助或者协助救助受困旅游者;向组团社报告,必要时依法直接向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报告;根据组团社的要求,调整或者终止行程,必要时可以根据旅游主管部门、有关机构的要求,采取停止带团前往风险区域、撤离风险区域等避险措施。
侮辱人格、危害安全,导游有权拒绝
《意见稿》在第四章“导游执业保障与激励”中,专门为保障导游合法权益做出细致规定,导游有权拒绝旅行社和旅游者的相关不合理要求。
《意见稿》明确,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其人格尊严受到尊重,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保障。在旅行社和旅游者提出侮辱导游人格尊严、不符合我国民族风俗习惯、可能危害其人身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等不合理要求时,导游有权拒绝。同时,要求旅行社等用人单位维护导游执业安全,并为女性导游提供执业便利。
劳动合同、足额酬劳,导游必须要有
《意见稿》同时要求,旅行社与通过其取得导游证的导游签订不少于1个月期限的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基本工资、带团补贴等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依照旅游、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足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的导游与其他单位不具有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旅行社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导游应当在旅游车辆“导游专座”就座,避免在高速公路或者危险路段站立讲解;旅行社安排乘坐旅游车辆的旅游团队(含导游)人数,不得超出旅游车辆的核定乘员数。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导游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政策法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文明服务等,培训方式可以包括短期培训班、专题讲座、网络培训等,培训不得向参加人员收取费用;旅游行业组织和旅行社等应当对导游进行包括安全生产、岗位技能、文明服务、文明引导等在内的岗前培训和执业培训;鼓励导游积极参加其他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落地执行、权益保障,各方拭目以待
对于《意见稿》的相关内容,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不论是游客、导游还是主管部门,都表示“最重要的是落地执行、保障权益”,为此各方都将拭目以待。
一位不愿具名的导游表示,看到《意见稿》时心情很复杂。“我从事导游工作已经有10多年,带过的旅游团队不计其数,但是这份《意见稿》落地执行情况如何?是否能够切实保障导游和游客的合法权益?”该导游表示,任何行业都有基本工资标准,唯独导游是个例外,这也是目前导游业普遍存在的潜规则。在当前情况下,对于《意见稿》规定的“旅行社必须与导游签订合同”、“必须为导游支付基本工资、带团补贴等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条款能否真正落地执行,他心里没底。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同上述导游遭遇类似情况、抱着相似想法的导游不在少数。
游客对于《意见稿》中的相关内容,同样抱着不确定的心态。游客孙先生认为,治标还需治本,只有将《意见稿》真正落地执行,保障好导游的合法权益,游客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根本保障。
一边是导游变成推销员,不停向游客推荐商品,游客不高兴;另一边,导游若不推销,工资几乎就没有,导游没法生存。“这就是目前存在的尴尬现实。”导游主管部门表示,他们也期望能够通过《意见稿》的落地执行来更好地规范各方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让旅游市场更加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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