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连江县残疾人教师林传华,参加当地公办教师统招,总成绩第一,因身体残疾无法被录取。连江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举是依照省教育厅颁布的体检标准来执行。律师表示,福建省教育厅的规定与《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精神相抵触,属于职业歧视,是无效条款。
残疾人需要的不是“保护性排斥”而是实质公平
■杨朝清在华中师范大学,有一位“独臂教授”常健老师,不仅科研做得好,上课也深受大学生欢迎,数次当选学校“我心目中的好导师”。透过常健老师这面镜子,我们可以发现——有些时候,残疾人需要的不是“弱势补偿”,而是公平对待;只要给予他们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残疾人也可以跟正常人一样,甚至会比其他人更出色。
大学校园里可以接纳残疾人,为何中学校园就不可以?通过了教师资格证的体检,却没有通过公办教师的招考体检;能够在私立学校任教,却不能在公办学校任教;残疾人在就业的过程中,遭遇五花八门的制度壁垒与人为藩篱。在平等观念、公平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的今天,一些陈旧、滞后的规则,也要注入更多的“时代感”,进行重塑与更新。
残疾人也好,女性也罢,都会在求职就业的过程中遭遇一种“保护性排斥”。先入为主地认为女性不适合从事什么职业、残疾人不适合从事什么岗位,通过约束、限制求职者的权利来进行过度保护,这造成了对求职者一种长期的不利结果。求职者被区隔、被排斥于那些被认为对他们有害或者他们不能胜任的工作,从而失去了机会公平。“保护性排斥”看似是对弱势群体的呵护与关爱,却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
还有多少涉嫌歧视的“土政策”?
■张淳芝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连江县教育局据此判定林传华体检不合格,似乎无可厚非。但问题是,福建省教育厅颁布的体检标准本身的合理性就值得商榷。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林传华虽然右手残疾,但是并不影响其正常教学。福建省教育厅颁布的体检标准,一刀切规定“肢残或体残者,不合格”,导致在排除残疾方面认定范围过广,人为剥夺了林传华等残疾人的就业权力,涉嫌职业歧视。
近年来,各种就业录用体检频频陷入“歧视门”,乙肝歧视、基因歧视、艾滋病歧视、相貌歧视等事件层出不穷,侵犯了求职者的人格尊严,造成对部分群体的职业歧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相关行业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体检标准,各地各部门各唱各的调,随意设置门槛,将主观好恶融入到体检标准中,有意排斥部分群体。
从更好地保障就业公平的角度出发,有必要统一制定各行业体检标准,应把握好两点:一是看能否胜任工作,对于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疾病或者身体状况的项目进行检查和筛除。二是看是否危害他人,对于在履行职责中对他人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疾病进行检查和筛除。除此之外,其他无关的体检项目一律不得进行检查,更不能设置为录用门槛。(陈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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