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史崇胤通讯员全福邹璐)5日下午,市交警一大队在上夼西路查获了一起酒后驾车以及驾照吊销期间驾车的违法行为,随后落实身份后发现,该名驾驶员这是第三次被交警抓了酒驾。目前,这名驾驶员已被行政拘留。
5日14时许,市交警一大队二中队的执勤民警在红旗中路与上夼西路交叉口处设卡检查,执勤民警忽然发现一辆车号为鲁F27*8H 的黑色别克轿车迅速停车,驾驶员打开车门就跑。民警迅速跑上前将驾驶员拦截并对他进行酒精检测。经查,驾驶员宋某某的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6.7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车的标准,随后立即被执勤交警依法带至办案区进行身份落实。结果令人大吃一惊,原来驾驶员宋某某分别在2011年10月18日在青年南路与官庄路口因酒后驾车被市交警三大队抓获,因此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一次性记满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于2017年4月11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通世路与红旗中路交叉口被市交警一大队查获,同样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以及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的行政处罚。因是再次酒后驾车,宋某某的A2驾驶证已于2017年4月11日被交警部门依法吊销。仅仅才时隔了4个多月的时间,宋某某又因为酒后驾车被交警抓获。当执勤交警问他为什么屡教不改的时候,驾驶员宋某某道出的原因:“真是点背啊!”
据了解,宋某某因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照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这两项违法行为将被交警部门合并处罚,分别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他将面临的是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10日以下以及罚款1000元的处罚,和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拘留15日以下,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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