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观察
仔细研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修订新规可以发现,对于近年来为资本市场耳熟能详的套路玩法,例如“野蛮人”质押融资、小股民小额质押加杠杆、大股东大比例质押变现套现,监管新规均已明确说不。
其一,宝能套路行不通。通过股权质押补充现金流进行再投资,这是宝能系在过去两年内为人熟知的财技之一,也是其在“宝万之争”中反复抢筹万科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但像宝能这样,利用股权质押——获得融资——买股票——股权质押——再买股票的情形,恐怕再也无法出现了。因为新规明确了融入方的资金用途:不得用于淘汰类产业、新股申购或买入股票。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且新规明确了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
其二,单只股票质押集中度多维度受限。也许不少投资者都还记得,在今年5月底6月初,A股上市公司出现了一波“兜底式增持倡议潮”。在大股东喊买的背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存在高质押的情形也引起了监管层重点关注。当时,市场广泛质疑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比例质押所持股份,存在变相套现的嫌疑。根据新规,此类高质押情形也难以为继,因为新规明确了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据统计,目前A股上市公司整体质押比例超过50%的有123家,而质押比例在40%~50%之间的有180家。
其三,小额质押行不通。此前,有部分小券商如火如荼地发展小额质押业务,以此作为发展互联网证券的主要抓手。也有不少投资者在两融之余,借用小额质押的方式加杠杆去打新股或者买股票,由此将杠杆投资标的扩展到了两融标的之外。而此次新规规范了融入方的资质、最低交易金额等事项,小额质押的套路再也行不通了。因为,新规设置了融资金额门槛,明确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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