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邢海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3月因邻里纠纷杀死6人的邢海成,因故意杀人罪于2016年11月3日被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5日早上7点,被告人邢海成与邻居刘某(被害人,殁年43岁)、朱某(被害人,殁年42岁)夫妇因邻里纠纷引发矛盾升级,邢海成持铁筋在刘某家北大门东侧道上将朱某和其儿子(殁年17岁)打倒。后邢海成返回家取出尖刀,来到刘某家中,用刀扎闻讯赶来的刘某外甥的老丈人宋某(被害人,殁年60岁)、刘某外甥(被害人,殁年29岁)及刘某、又持刀扎已被抬至屋内的朱某和其儿子,致宋某、刘某外甥、刘某一家三口死亡。后邢海成逃离现场。在途中认为本屯治保主任陶某(被害人,殁年59岁)在处理其与刘家一事上不公,遂来到陶某家,用刀将陶某扎死,将陶某的儿子(时年25岁)扎成重伤及孙女(时年1岁)扎成轻伤。
作案后,邢海成在去往派出所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判决书显示,村支书证言表示,事发时,邢海成和刘某两家因为宅基地的事情有矛盾已经两三年,两家为此到法院打过官司。事发当天,邢海成和妻子推了车猪粪想要倒在刘某家门口。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人邢海成仅因邻里纠纷,持械行凶,致六人死亡、重伤一人、轻伤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动机明确,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严惩,故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邢海成赔偿6名被害人每人丧葬费257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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