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杭州的一个“抱团养老”试点引发全国关注。在一座200多平方米的三层农家小楼里,13位老人共同居住了5个月,相处融洽。这个样本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抱团养老”也成为热词。(2月24日《生命时报》)
勿庸置疑,家庭是法定养老主体,也是老年人养老的基本保障。然而,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推进、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城乡群众生活方式的转变,全社会正面临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的问题。如此语境下,浙江杭州一对农村老年夫妇利用200多平方米的小别墅,接纳6对老年夫妻共同生活,探索出中国首个农村“抱团养老”新模式,是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的一种深度融合,将成为公共养老的一种有益补充。
成本低,是“抱团养老”的首要优点。对社区、特别是农村老人来说,如果进养老院,每月至少需要花费1000元,对自己和子女来说都是不小的负担。而“抱团养老”,不仅日常与共住老人热闹相聚,还能实现低成本互助。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抱团养老”模式所需的公共投入也相对较低,甚至可以“零投入”。同时,机制灵活、操作方便是另一大好处。特别是,参与“抱团养老”提高了老人的生活质量,老人们不仅可以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心理上互相关爱,还在精神上得到文化熏陶,晚年生活变得“高雅”起来。
然而,对于抱团互助型养老模式的具体管理,至今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当遇到涉及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的问题时,到底应该适用哪一套办法,至今仍不明确,这为“抱团养老”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埋下了隐患。可见,从长远来看,虽然“抱团养老”是一种群众自治、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良性发展模式,但如何整合更多城乡资源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如何为农村社区的“抱团养老”模式提供体系化、制度性支撑,还需进一步研究。
对于“抱团养老”,还需规范管理。首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将“抱团养老”模式纳入公共养老服务体系,进行统一规范,政策扶持和精神帮扶双管齐下。一方面,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抱团养老”设施配套建设,强化农村社区公共医疗服务,落实老年人相关补贴制度,着重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另一方面,开展亲情牵手活动,鼓励大学生、部队官兵等青年群体与老人结为国策亲戚,为他们提供精神慰藉和亲情抚慰。特别是,推动“抱团养老”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行日常的指导、检查、考核、评优、奖励等,不断完善“抱团养老”模式,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使其健康有序发展。□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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