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除夕到初三,24岁的林雪(化名)当了一把“出租女友”,她的任务是完成好友小赵的委托,陪对方回汕头老家“演”一下情侣,既达成了去海边旅游的愿望又帮助了好友,她觉得是一举两得。不过律师提醒,出租男女友这种合同本身就是无效合同,容易产生纠纷。而且只身跟随陌生人到陌生地方存在很大的人身安全隐患,特别对女性来说风险更大。
租女友,是为了帮“单身族们”“应付家人”。尽管于“出租方”的“女友”,是为了赚钱,于承租方的“男友”,是出于无奈,但这样的“合作”,显然是一出恶作剧。于“租赁”一方,既欺骗了家人的感情,也是一种无谓的消费。因为这种“应付”,毕竟只应付得了一时,不可能持久,一旦露馅,对家人必然是一种无法弥补的伤害。
这样的“生意”,也有悖公序良俗、人情伦理,逾越了道德的底线。如此的“假戏真做”,其潜移默化的影响,势必是可以把谈情说爱当儿戏。而为了“应付父母”,男女双方都在演戏,一方面,要尽量演得“逼真”,而另一方面,真实的生活,毕竟不是演戏,一不小心,随时都可能穿帮,这让双方都处于尴尬甚至痛苦之中,如此违心的“双簧”,既是对真正的感情的亵渎,实际上,也都是在玩弄自己的感情。
而且,如此的“出租”,也没有法律的依据。尤其是这样的“生意”处于监管的空白地带,很可能衍生出许多的社会问题。
“出租女友”居然成了堂而皇之的“生意”,固然有着扭曲的“市场需求”,但说到底是监管的缺失。因此,面对如此交易的大行其道,“有关部门应尽早将其纳入法律的大框架内”,不能坐视不管。
□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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