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一张签满名字、摁满红手印的“喝酒免责承诺书”在网上热传,承诺书称参与聚会的人如果因为酒后造成本人和他人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自己承担,跟他人无关。虽然春节假期刚过,但亲朋好友之间少不了聚会喝酒,这种承诺书会有作用吗?
媒体评论认为,“喝酒免责承诺书”并非一张同桌共饮者酒后出事的“护身符”。首先通过以往的司法实践来看,就以酒后驾车遭遇事故为例,多数法院都认为,在明知对方驾车的情况下,如果存在劝酒或未尽到劝阻义务的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再以国家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的合同无效;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也无效。由此可见,“喝酒免责承诺书”绝非好酒者的“护身符”,吸取他人的教训,遵守国家法律,为了自己的健康和安全,也为了他人的利益,不要过度劝酒,同时还要阻止对方酒后驾车、尽到照顾和护送的责任,避免对方发生意外情况,才是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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