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微博网友“廖师傅廖师傅”自述了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据了解,他经常通过某旅行服务网站订某个特定酒店的房间,长年价格在380元到400元左右。偶然一次,通过前台了解到,淡季的价格在300元上下。他用朋友的账号查询后发现,果然是300元;但用自己的账号去查,还是380元。
(2月28日《科技日报》)这名网友订酒店被“杀熟”的遭遇在微博晒出后,随即引爆了网友的吐槽热情:有人指出“我和同学打车,我们的路线和车型差不多,我要比他们贵五六块”;还有人表示“选好机票后取消,再选那个机票,价格立马上涨,甚至翻倍”……不难发现,利用大数据“杀熟”,已然成为行业常态。
说到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其通过对海量的消费者信息进行深入挖掘、分析,为用户“画像”,借以实现精准营销、个性化推荐等。这种技术的好处显而易见:能够提高成交率,降低营销成本,提升消费体验。可以说,大数据技术本身是一种极具实用性的工具,如果善加利用,会在买卖双方间实现双赢。遗憾的是,现实是“骨感”的。俗语说“买的没有卖的精”“看人下菜碟”,各种各样的商业歧视从来都是商业伦理中抹不去的污点,“进化”到大数据时代后,隐藏在各种面具后面的“奸商”改用代码和算法对付特定的目标顾客“杀熟”,并实现了批量化、精准化。
说到底,商家之所以用大数据“杀熟”,一方面是因为掌握了熟客的相关数据,懂得如何下手;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信息不对称之下,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缺乏全面了解,在长期养成的消费习惯的驱使下,对商家本能地抱持“一厢情愿的信任”。殊不知,一旦这份信任遭遇无良商家,消费者只能沦为待宰的羔羊,且在一次次被宰后,犹是茫然不自知,就像报道中这名“偶然通过前台了解到”真相的网友一样。真应了那句歌词“我最深爱的人,伤我却是最深”,被“杀熟”者心中岂能不苦、不闷、不愤?
可以想见,当消费者发现猫腻后,定然会认为商家背信弃义,把自己当成了“唐僧肉”,自然进而用脚投票,果断抛弃商家。显然,商家利用大数据“杀熟”是冒着很大的经营风险的,其只能寄希望于对自己深怀信任的消费者“永远不会察觉”。毕竟,从市场运营成本的角度讲,维护一个老客户的成本,要远比开发一个新客户的成本低得多。可问题是,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何况是在这个“透明”的信息时代,如此兵行险招,其结局注定是鸡飞蛋打,到头来损人不利己,自己挖坑埋自己。
应该看到,人们对以互联网及大数据为代表的新经济,天然有一种“初恋”的感觉,觉得哪都好,就算有一些问题,也是瑕不掩瑜。可以说,在一个信任稀缺的社会语境下,这种极为难得的舆论好感是新经济业态发展的极好助力。而类似大数据“杀熟”这样的负面现象,就像一颗坏了一锅粥的老鼠屎,只会透支舆论的信任,极有可能搭上一个行业的未来。
对于大数据“杀熟”,“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显然是不理性的。当务之急,还是针对问题,拿出办法。在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必须在制度和行动上有所作为,切实做好抓常、抓细、抓长的文章;作为消费者,也要时刻擦亮双眼,养成“有态度的消费”的理念和习惯;作为行业经营者,要增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形象,别让大数据“杀熟”最终杀死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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