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露婷
通讯员 罗宗南
晚报讯第一次打包时,韦先生已经对摊主的打包方式存有异议,他认为那样打包不卫生,于是将粥扔在了马路上。不久后,韦先生再次光临并打包炒粉,这次他还是将粉扔在了马路上。然而,过后不久,韦先生再次返回摊点,以不卫生为由要求摊主退回两次消费的22元。
冯女士在康华菜市摆了一个夜宵摊。1日凌晨1时许,40多岁的男子韦先生来到她的夜宵摊,点了一份12元的粥。冯煮好后,先用食用塑料袋装好,再放入一次性发泡饭盒,以便携带。哪知韦说,以前他在别的摊点买粥,都是先用塑料饭盒装好再套上塑料袋提走的,冯这样打包并不卫生。当时,冯解释称她的摊点都是这样装的,而且也没有塑料饭盒,请对方谅解。韦有些不悦,但也付了钱,只是转身就将粥丢在了马路上,而后到其他摊点购物。
时隔不久,韦又回到冯的摊点,要打包一碗炒粉带走,冯很快炒好并打包交给韦。韦这次倒没说什么,支付10元炒粉钱后离开。走了不远,他又将粉扔到马路中间。但不久,他又返回摊位找冯,称她的粥粉打包方式有不卫生的嫌疑,要求退回买粥和粉的22元钱。冯解释说,她的摊位一直以这样的方式打包,韦事先没有说明,而且还将食物全部丢掉,她无法退款。双方争执不下,韦报警求助,要求公安机关解决,还称不解决就采取过激方法。
柳南巡警大队民警很快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民警严肃批评了韦的行为,告知他认为冯提供的食品有问题,是消费纠纷,既可协商解决,也可向监督部门反映或投诉。韦将食物丢弃,并采取言语威胁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如酿成不良后果,他还会受到治安处罚。韦听后,表示一定冷静处理。冯也谅解了韦的做法,主动退回消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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