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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驾”应尽快立规矩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4-20 10:55   https://www.yybnet.net/

眼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可您知道吗?吃了某种药后也不能开车,否则也会和酒驾一样危险。近日,浙江永嘉223省道永嘉黄田高速路口上,一辆奥迪越野车驾驶员服用感冒药后上路,迷糊中追尾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4月17日《科技日报》)

继“酒驾”“毒驾”之后,如今又出现一个新的名词——“药驾”。而所谓“药驾”,简单来说,就是指驾驶人员服用了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药后仍然驾驶的行为。俗话说,是药就有副作用。比如,服用药物之后可能产生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头晕、耳鸣、视物不清、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而一旦出现上述这些副作用,就有可能影响到驾驶员的思维和判断,无法控制好手中的方向盘,进而埋下安全隐患。

近年来,因服药后驾驶车辆而导致的交通意外屡屡见诸报端,但这一问题却并未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就连《道路安全法》针对“药驾”问题,目前都缺乏强制性规定和处罚条款。国外一份有关致命性交通事故中用药情况的调查显示:在用药后驾车的人群中,吃扑尔敏等抗组胺药(感冒常用药)驾车造成的事故率达72%,服用抗抑郁药物和镇静剂后驾车造成的事故率高达97%。同样,国内也有一份资料显示,服药后驾车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的10%左右。这由此说明,“药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已非个别现象。

其实,服药之后影响驾驶员正常驾驶,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为此,相关医学专家呼吁,在口服涉及“药驾”的药品后,6小时—7小时内尽量不要开车。医学专家的提示和呼吁,虽然能够在社会上起到一定的宣传和引导作用,但是对于日渐增多的“药驾”问题,笔者以为,还是应当尽快补上法律“短板”为好,至少应当明确提出服用几大类药物后不能驾车的要求。此外,对于“药驾”引发交通事故的定性和处理,也需要尽快细化和明确,以方便执法部门在实践中操作。

“药驾”的危害不亚于“酒驾”,对这个问题绝不能视而不见。不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或将受到更多 “药驾”因素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摘自《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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