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底,一名年轻男子在南京南站跳下站台翻越轨道,被列车挤压致死。后家属将上海铁路局及南京站起诉到法院。7月13日,该案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死者杨某擅自闯入危险区域,车站已履行警示义务,驳回其父母要求铁路部门赔偿的诉讼请求。(7月14日《北京青年报》)
通常,人们都有同情弱者的习惯。这名男子翻越轨道,被列车挤压致死,家属将铁路局及南京站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人们通常会觉得铁路部门给家属赔偿一点钱,给死者家属一点安慰是人之常情。但是,这一回,网友一边倒站在了法院一边,认为法院判得正确,支持法院的判决。
这是为什么?经过了很多事以后,网友终于明白,没有原则地同情弱者不是好事,反而纵容有的人不守规矩,有意破坏规则。结果,守规则的人吃亏,有时还因为破坏规则给公众造成不便,甚至带来不小的损失。因此,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更认识到反对破坏规则的重要意义。
所以,当男子跳下站台、翻越铁轨被列车挤压致死,网友不再同情了,不少人甚至表示“不作死就不会死”。这话虽然有些冷漠,却也是大实话。因为,正常人都知道跳下站台翻越铁轨是不安全的愚蠢行为,死者无视行为的危险性,趁管理方不备,突然跳下站台,不是自寻死路又是什么?
对此,法院有一段非常严密而又无可辩驳论述: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过高等教育,具备预测损害发生的能力,对于损害结果也具备预防和控制能力,其只要遵守相关规则,就不致发生本次事故。的确,杨某只要遵守铁路规则,就不会被列车挤压致死。但是,杨某恰恰“自作孽”,怨不得别人。
而值得注意的是,管理方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比如地面有警示标识,站台有广播提示,站台侧面有提示,站台还有人值班,管理方没有失职错误。而且,事发前杨某未向铁路工作人员求助,擅自跳下站台翻越轨道,休怪法官不同情,也不能埋怨网友“冷血”。如果同情男子,那么就等于同意其破坏规则,则社会秩序无存,公众利益得不到保障。
法院的判决维护了社会规则,保护了规则正义,不只是宣示公共秩序不容破坏,还发出一个旗帜鲜明的警示———不遵守规则的人,不值得同情,今后休要以弱者自居,肆意破坏规则,尤其当下遵守规则意识欠缺,这样的判决更加具有样本意义。
个论
犁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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