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刘婷婷整理
日常生活中,居民时常会遇到一些不知如何解决的法律疑惑。“法律门诊”栏目将通过案例中咨询人和法律援助律师对话的形式,让居民以案学法。
咨询人:你好,我开公司车,出了事故,判我为全责。然后,进行理赔,赔对方车主23000元,司机15000元。我们公司的车是新买的五菱宏光S,当时落完户将近50000元。现在整个事故处理完了,公司要求我用工资顶账。当时说每个月给我1000元为生活费(每个月4500元),目前为止只给我900元。我想知道整件事故,公司应承担百分之多少的责任?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你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事故应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应向驾驶员追责多少,要看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另外,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从工资里抵扣每月不能超过工资的20%。
咨询人:我分别在2000年、2004年、2007年在公司内受伤,这三次都没有申报工伤,现在我想申请公司赔偿,该如何做?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单位如不申报工伤的话,个人可在一年内自行申报,均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能认定为工伤。另外,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你所说的情况看,已过诉讼时效,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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