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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相约玩耍意外坠亡谁担责? 法院判监护人补偿3万元

来源:川江都市报 2018-07-22 01:30   https://www.yybnet.net/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小孩相约玩耍时意外坠亡所致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判决被告李某、付某及被告张某、江某各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原告舒某、樊某人民币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李小某、张小某、死者舒小某均系未成年人,原告舒某、樊某系舒小某的父母;被告李某、付某系被告李小某的父母;被告张某、江某系被告张小某的父母。原告及其女儿与被告几人是同一楼房同一单元的上下楼邻居。2017年1月27日16时许,被告李小某、张小某与舒小某来到县城某宿舍六楼楼顶玩耍,几人玩了“石头、剪刀、布”,“木头人”、“练武”等游戏,期间舒小某不慎从六楼坠下,造成舒小某坠楼身亡的意外事故。

一审法院认为:该案案发时,张小某、舒小某为不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李小某不满10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三人结伴去房屋楼顶玩耍,由于三人对安全注意事项认知能力不强,且互相之间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故本案中舒小某坠楼身亡,李小某、张小某不具有过错,不承担本案的过错赔偿责任。然而,本案舒小某意外坠楼身亡事件给其父母身心造成了极大的痛苦,根据公平原则,应由李小某、张小某的监护人对原告因女儿身亡造成的伤害给予适当的补偿,法院酌情由李小某、张小某的两个家庭每家各补偿原告舒某、樊某人民币3万元。

法官点评:该案系意外事件,结果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无论给予多少补偿都慰藉不了原告丧女之痛,但逝者已矣,原、被告是同一楼房同一单元上下楼的邻居,正所谓抬头不见低头见,希望双方不要因为本案影响邻里关系,特别是不要因为此事给两未成年人李小某、张小某造成阴影,以免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目前正值暑假期间,广大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避免各种意外、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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