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了解到,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挂牌督办的江苏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其调查报告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同意,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并公布。
调查认定,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企业聚鑫公司受到500万元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45名相关责任人将分别被追究刑责、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给予行政处罚。
2017年12月9日2时9分,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间二氯苯装置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875万元。
目前,聚鑫公司总经理王小富等9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调查报告建议,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原聚鑫公司安全总监王汝仁等4人,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灌南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化工园区管委会主任吴爱军等29人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对江苏智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亚兵等3人给予行政处罚。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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